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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国强: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
发布时间:2023-03-09 10:33

一、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意义重大 


(一)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,是务实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必然要求 

       “一带一路”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,目前已经进入落地落实阶段。如何使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开花结果,真正实现多方参与、共同受益,迫切需要各参与方深化合作,相向而行。各方不仅要进一步增强对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理解共识,减少战略误判,抵制污蔑抹黑,而且要共同探讨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与机制建设,为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走深走实奠定互信基础。 


(二)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,是共同应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挑战的重要选择 

       近一段时间以来,个别国家违反WTO规则,向全球发动贸易战,导致贸易保护主义肆虐,单边主义横行,逆全球化思潮抬头,挑战现行国际经济规则,破坏全球经济秩序,严重威胁世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。因此,迫切要求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加强合作,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经济全球化,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,为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发展注入稳定性与确定性。 


(三)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,是推动以共同发展为目标的新型国际发展合作 

       研究表明,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主流发展议程,在伦理、理念、目标、实施手段等方面高度契合、相互一致。两者都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,提升人民福祉;都坚持公平、开放、合作、共赢等核心理念;都主张尊重各国的基本国情和优先发展领域,本着务实的精神,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方案;都明确将基础设施建设、产能合作、经贸合作、海洋合作等作为未来的工作重点。 


       因此,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是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、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公共平台。通过与沿线国家政策沟通、发展战略对接以及国际产能合作等,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互学互鉴,分享发展经验,实现共同发展。尤其是,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合作,能够推动南南合作、南北合作以及三方合作,既将促进区域性和国别发展战略对接,也将推动与全球性发展战略对接,是国际发展合作新模式的积极探索。 


二、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的关键措施 

       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契合沿线国家促和平、谋发展的愿望,符合推动经济合作、强化贸易投资的目标,是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公共平台。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、保护主义挑战日益严峻,更需要沿线各国深化合作、同舟共济,协力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走深走实,行稳致远。 


(一)加强顶层设计,进一步完善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架构 

       经过5年的探索,目前已初步形成“双边合作+多边机制+高峰论坛”的“三位一体”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架构。要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、深化合作内涵、健全合作体系。 


       从双边合作看,要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,建立“政府-企业-社会”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维度沟通协调机制,促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,主动对接,使“一带一路”切实契合各国发展实际,惠及当地经济发展,满足民生需要。 


       从多边机制看,在遵循联合国宪章与现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,按照“共商共建共享”原则,在充分、成熟的实践探索前提下,为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建章立制,逐步建立形成参与规则、管理方式与争端解决机制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规则化管理,机制化运行。 


       从高峰论坛看,两年一次的“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”,既是对话协商、交流互鉴的盛会,也是评估成效、共商未来的平台。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论坛的引领作用,特别是要发挥首脑圆桌峰会的作用,构建“一带一路”全局性、权威性和政治性多边合作与决策机制。 


(二)突出重点合作领域,探索创新合作机制与方式 

      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,要以各国需求大、意愿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产能合作等为重点合作领域,共同探索新机制、新方式,着力解决重大项目、金融支撑、投资环境、风险管控、安全保障等落地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。 


       如中蒙俄经济走廊,是最早发布规划纲要的“一带一路”建设重点方向。如何促进规划落地生根、早见成效,关键在于要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落地。一是必须尽快建立政府、企业间多层次、多渠道沟通机制,促进相关政策、标准与规则等的衔接。二是要创新合作机制与方式,破解项目落地的难点问题。例如重大项目的融资,按照传统的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融资需求,必须创新融资机制,探索融资新模式。其中,既要充分发挥政府、多双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,也要积极利用商业金融资源,探索实施公私合作(PPP)、发行基础设施债券等方式,建立资金筹措新机制。三是探索合作新模式、新路径。目前中蒙双方已正式启动中蒙自由贸易协定(FTA)联合可行性研究。中蒙建立FTA合作机制,不仅可以全面解决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,促进经济走廊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、产能合作提供高水平服务和支撑,而且将有力推动自由贸易,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。建议中俄、蒙俄也启动FTA可行性研究,在此基礎上,率先将“中蒙俄经济走廊”建设成“一带一路”自贸区,对促进三方共同发展将具有历史性意义。 


(三)强化智库交流合作,注重发挥智库支撑和引领作用 

       实践表明,智库对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具有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。因此,要更加注重发挥智库的作用,促进智库加强对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方案和路径的研究,在规划对接、政策协调、机制设计上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,在理念传播、政策解读、民意通达上做好桥梁和纽带。 


       尤其是在目前保护主义肆虐、单边主义横行的复杂形势下,要通过智库的交流对话、合作研究,使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内涵更加明晰化、具体化、操作化与国际化,推动实现与各国政策沟通与发展战略对接;要塑造“一带一路”的全球公共产品形象,促进国际社会对“一带一路”的正确理解和广泛认同,纠正部分人的认知偏差,推动建立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全球伙伴关系。 


三、关于“中蒙俄智库联盟”的建议 

       “中蒙俄智库联盟”运行三年来,已经为促进三国智库合作交流、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。目前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已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,“中蒙俄智库联盟”应发挥更大的作用、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。建议: 


       第一,完善“中蒙俄智库联盟”架构,稳步扩容升级,不仅要吸收三国更多的智库参与,而且要鼓励三国企业、地方机构和相关跨国公司、区域组织、国际组织加入。 


       第二,进一步提升“中蒙俄智库国际论坛”影响力,拓展参会范围,丰富论坛内容。既要有智库学者的交流,也要有政府人士、企业代表的对话。 


       第三,要建立联盟成员常态化对话、交流与合作研究机制。以智库联盟为平台,促进三国智库、企业的学术研讨、合作交流和调研访学。 


       第四,深化合作研究,切实为三国在规划对接、政策协调、机制设计上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建议。尤其要以重点项目、产能合作为基础,与三国相关政府机构、企业公司开展深度合作,提出更加符合实际需求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咨询建议。 




(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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