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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国防教育管理制度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3-03-13 13:14

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,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。为增强我校师生国防教育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,掌握必要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,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,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,树立吃苦耐劳、艰苦创业的思想,加强军民共建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  

第一条  成立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国防教育领导小组,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计划。   

第二条  国防教育课程列为学校学生必修课程,纳入教学计划,课时不低于30学时。   

第三条  第一学年度第一周为国防教育周,开展学生军事训练、军事理论学习。

第四条  利用学校网络、广播、板报、橱窗、标语等进行国防知识、爱国主义教育宣传;做好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,积极营造大学生现身国防的氛围。  

第五条  强化国防理论知识学习,每学期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,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,以国防知识为重点的主题班团会。  

第六条  做好学校应征大学生入伍宣传发动工作,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应征大学生体检政审、学历专业审查工作。

第七条  协调办理应征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手续,做好大学生入伍后的跟踪管理以及退役后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工作。

第八条  开展好学校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登记工作,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和优抚工作。

第九条  为了确保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落到实处,实行岗位工作负责制度,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
第十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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